心情很差的時候,最需要一個人安安靜靜,
沈澱雜亂的思緒、以及無意識的胡思亂想。
這時候,樓上的打鬧聲,再一次擾亂我的思緒。

所謂的惡鄰居,上禮拜的經驗是:
半夜三更(通常約凌晨兩點至三點)不睡覺,
拉開嗓門大開個人演唱會;
男女打鬧聲不斷,好在沒嘿咻!
髒字不間斷,抽煙,
講電話音量仍大,內容清晰可聽,
令人有抓狂的舉動,和想報警的衝動!
除了半夜,早晨或中午也會,
根本是顆不定時炸彈,
壞掉的喇叭!

自以為是歌神,
擾亂鄰居安寧,
不得善終!(氣)

再過分一點啊!
看我怎麼「傳達」我的憤怒....
走著瞧!
我可不是好惹的。
武的不行我可以用文的,傳播的力量比拳頭強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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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vonne.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