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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卡繆的《異鄉人》
有點抽象,似乎需要思索所謂「存在」
又或者是人生的荒誕。

該怎麼定義「存在」?

我所謂的存在和你所謂的存在是一樣的嗎?
倒是對於「荒謬」更加有感。
異鄉人中的審判場景,正巧對應到近日在觀看的〈失去你的那一天〉的審判片段。
法庭裡的詰問,每個人心中各自有一番立場,檢察官的判斷是否代表了被控者的真實?
這中間的荒謬來自於一種對(腦中所認知的)真實的信念,
然而透過推論呈顯而出的一切能否代表絕對的真實?
什麼是真相?什麼是存在?
法律或許沒空去理解那真正的過程,它是標準作業程序,由人操控著。
證據或證人只說得出某一部分的真實,卻說不出那過程中錯縱矛盾的情感與人性。
被控者的人生,或者死去的人的人生,交由各種不同立場的人來詮釋和詰辯, 
但有時…或許急於找出「真相」的那些人,
一個不小心已經偏離了真相的軌道,進入證實自己主導的推論的渦旋之中了。
這也可謂荒謬了!誰能說得出另一個人的真實呢?

想來這人生的確荒謬。
窮盡一生的努力,就為了追逐所有都會成空的人事物,這不就是人生最大的荒謬嗎?
我們所汲汲營營的一切,都是會消逝的,最終都是一場空,
弔詭的是我們卻沈醉(溺)於此追逐,甚至享受於其中,
不惜一切代價想要留住那終究留不住的一切繁華,可不是最大的荒謬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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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vonne.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