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公佈的新式身分證,惹來不少嫌怨!
跟前期陣亡的ETC一樣,
只能說擾民。

看了相關規定,
讓人莫名的惱火,
不過是張證件照,有必要那麼規格化嗎?
露不露耳朵真的這麼重要?
頭頂至下顎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or超過3.6公分,這是什麼奇怪的規定?
宜穿著深色衣服,避免穿著淺色服裝,言下之意是指?(那白領黑衣算不算深色?)
不得修片?請問哪家相館不修片?
下載所謂的範例照片一看,可挑的毛病一樣不勝枚舉
(光要說他沒有修片就沒人相信了!),真有符合所謂的相關規定嗎?
到底辦一張身分證需要多複雜的條件?

有人去相館拍了不合格又得在跑一趟相館,再到窗口等上一遭;
學子抽空回家,為了換個身分證來回跑了好幾趟;
老人家拖著病厭厭的身子,好不容易到了辦證的地方,服務員拿尺量了量照片,頭不夠大,退件!
有人則是好不容易換了證,卻無法領錢,說是資料尚未登入,得等上5∼7天,
能不氣急敗壞否?
這就是咱的荒唐政府所謂便民之舉?
搞個全民換證圖利商人,
做出些不合理的要求讓市井小民疲於奔命,
如此狂舉,堪稱一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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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vonne.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